海南某驾校教练胡鑫(化名)被学员投诉乱收费,驾校随即对其作出扣罚工资500元,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。认为驾校违法将其开除,胡鑫在申请劳动仲裁后,又将驾校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,要求驾校支付两倍补偿金并返还扣除的工资款。

2012年,胡鑫在报纸上看到海南某驾校招聘教练的广告。随后,他通过面试,进入该驾校上班。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,加班费等另算。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,胡鑫带着10多名学院到了进行场地模拟。模拟之前,胡鑫向每位学员收取了250元。这250元,其中150元为插考费,胡鑫交给了驾校前台收银员。剩下的100元,由胡鑫收走。因为胡鑫的收费行为,其中一名学员便向媒体和驾校投诉,称胡鑫私自收取费用,还态度恶劣。驾校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向学员收取的100元算是加班费,因为加练占用了教练的休息时间。

但是,在随后驾校的调查之后,驾校以胡鑫私自收取费用、态度蛮横,无视工作纪律,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作出开除胡鑫的决定。同时,因胡鑫收取了投诉学员100元费用,该公司以信守诚实信用原则赔偿了该学员500元。这笔钱,驾校从胡鑫的工资里扣除了。被开除,还被扣了500元,胡鑫觉得很“委屈”。他说,另外的100元,80元是场地费,20元为吃饭、用水及车费,他根本没有私自收取过学员任何费用,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,驾校将其开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他提出了两倍经济补偿及返还扣除的500元工资的要求。

劳动仲裁的结果是:确认胡鑫与驾校存在劳动关系,但只以基本工资计算劳动补偿金。对此,胡鑫不服,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。驾校一方则坚持胡鑫存在乱收费行为,严重违反相关规定,造成极坏影响,将其开除并无不当。

法院: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给予补偿

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驾校制定的《整顿教练员乱收费规定》第五条第(3)款规定:“科目二场地在分校统一组织的考场模拟费,收费标准是:正考100元,补考不收;插考150元,不分补考”。

法院认为,从胡鑫提供的证据来看,胡鑫向学员收取的加班培训费(计时练车费、加钟费)100元和插考费150元,被告是默许的,也是依据《整顿教练员乱收费规定》进行收取的,况且胡鑫已经上缴该费用,故被告以胡鑫私自收费,严重违反其《驾校管理制度》及《整顿教练员乱收费规定》的规定为由,作出辞退原告的处理决定违法,应当给予补偿。

日前,龙华法院作出判决,确认胡鑫与驾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驾校向胡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9000元,并返还扣除的500元工资。

律师说法

驾校授权收费应承担责任
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补偿

从学员及社会的角度来说,胡鑫的收费有些不合理,那么,为何驾校将其开除反而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呢?

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表示,本案中,胡鑫向学院收取的费用是得到驾校同意及授权的,那么,即使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,甚至是违法的,驾校将其开除,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都是不充分的,是违法的。因此,法院才会判决驾校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刘长征认为,用人单位同意了某一行为,授权劳动者做某件事,用人单位就应该对这个行为及后果承担责任,而不能得到投诉或者曝光之后,就将责任推到劳动者个人身上。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不合理的,是违法的。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行为被开除,可以保留相关证据,追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,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。(记者 何慧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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